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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商业和手工业(第3/21页)

    供宽广的营业大厅和大的储货栈;为了集市的行政管理,他们制定出了精细的管理职员的制度:有监督2-3人,负责司法警务和公布管理法令,有集市书记后来取代了监督,有秘书即监印官,有警卫官人数有时达100多;更有集市法院随时解决集市上的纠纷,市长也参与到集市的管理。因此,各国各地区的商人千里迢迢赶来进行贸易,有意大利人、德意志人、英国人、佛兰德斯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波兰人以及来自拜占廷等近东的商人,当然还有法国各省的商人,如诺曼底、布列塔尼、普罗旺斯等地区。交换的商品则汇集了西欧乃至东方的产品无所不包,诸如呢绒、丝绸、皮革、毛皮、生皮、香料、药材、食盐、糖、粮食、酒、黄金、白银、珠宝、木材等等。1世纪后地中海与北海的贸易多走海路,经直布罗陀海峡,沿大西洋洋流北上,到英吉利海峡,再与佛兰德斯、英国及波罗的海等国交易,于是香槟集市衰落了。

    商业的运行

    政治法律环境——技术条件之一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独立半独立的地方领土的存在决定了商业的艰难命运。国家国王、领主、城市都把沉重的负担加在商业贸易上。国家一方面抑制商业,另一方面又寄希望于商业的税收能够缓解财政之困难。商业贸易要受到无数次的海关税和沿路通行税的盘剥,尽管它们名称不一,收税者不同。通行税原本属于国王的权利范围,但割据的局面使地方领主及城市也攫取了这一权利。封建割据的局面使西欧无论水路还是陆路的交通被人为地切割,道路上设立无计其数的关卡不让行人车辆通过,河流中建起大小不一的堤坝和鱼梁阻止船只的航行。据估计1世纪末法国卢瓦尔河上有关卡130座。德国13、1世纪易北河上有关卡35座,多瑙河上奥地利境内一段有关卡80座,美因河上有20座。12世纪末莱茵河有关卡19座,13世纪末为35座、1世纪末有近50座,15世纪末为60座。设关立卡目的只是为了征税要钱,每个封建主,无论公爵、伯爵、子爵,还是国王、堡主对过境的一切大小商人都雁过拔毛,处以罚金、课以重税。税收种类之繁多,从以下名称可略窥一斑:过境税、桥梁税、运货车税、河流税、渡头税、通行税、货物通行税(包括的商品无数,如牛、马、腌肉、腌鱼、麦类、蔬菜、干果、金属、皮革、葡萄酒、羊毛、武器等等)。税收额之重,往往使商人不堪重负。15世纪塞纳河上谷物运行200英里等于其售价的一半,可见其重。因此,货物在出售时总是将税收计算在内,据估计一般货价要增加20%,而经过塞纳河和莱茵河则要加价50%。

    不仅如此,各地方领主还巧立名目,甚至公然勒索,征收许多税外之税。他们强迫商人走他所规定的道路好收取通行税,在德国这叫“强制走路”。有许多时候,领主就是强盗,能征税时征税,能抢劫时抢劫。在德国某地,一位领主的奴仆被派在名苏尔德桥的桥上收集过桥税,一旦遇有单身旅客经过,他就将旅客杀死,尸体抛入河中,财物据为己有,正所谓谋财害命。更有许多蛮横荒唐的陋习,如从一辆载货马车上落到地上的任何包裹都归当地的领主所有。而如果一辆载货车翻倒了,则车上的货物全部归当地领主。而当时道路条件的恶劣是人所共知的,落货于地和翻车之事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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