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商业和手工业(第5/21页)
事却真实的刻画了中世纪行路的尴尬与无奈:
有一个来自另一寺院的牧童,被住持派出去从草地运回青草。仆人们把青草装载在驴背上。驴子在回家的途上通过某一段下陷的道路时,载货被两旁高起的地方夹持住,驴子滑过去自行回家,但牧童还茫然不知。他呆站在草旁,时常以鞭子击打草捆,并拼命恐吓着驴子。他也并不离开那里,直到他的伙伴来找寻他;他们好不容易使他相信:驴子已经走了;而没有一只驮兽,青草是动不了的。
道路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落后等困难总是可以克服的,而人为的劫掠和发难则往往难以逆料,其对商人的破坏也更加严重。中古时期西欧盗匪横行,为祸尤烈。骑士是中世纪的职业战土,但除了打仗,他们更多地抢劫和骚扰。战争能带给他们荣耀,抢劫则带来财富。他们跨马提枪,对过往行人商旅横加勒索甚至公然的抢劫。骑士的这些行为甚至被上层贵族视为勇敢和值得尊敬。更有许多贵族虽然自己不干拦路抢劫的勾当,但容许他们的城堡作为盗匪藏匿和储藏赃物之所。以至教会和地方领主为保护本地生命财产的安全,不得不与骑士达成某种协议,如教会的“上帝和平”就要求骑土不要攻击商人和百姓。但往往对骑士没有多少约束,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中世纪关于道路抢劫的记载如此之多,好像没有一次旅行能够幸免。陆上有跨马持枪的响马剪径,海上有挂着黑帆的大小海盗船只出没。而且国家对海盗行为甚至有些许的尊重,挪威贵族阿尔夫以波罗的海上的大盗出名,而当他回到老家时却被其国王提升为子爵。巴黎南部不远处的丛林曾是盗贼出没之处,以至人们必须结伴而行。盗匪的横行使得出外旅行的人们必须携带武器,如1156年绯特烈一世的法令中规定,“任何为经商而过境的商人,得携带一把剑,绑在他的马鞍上或放在他的马车上;但他应为防御盗贼,而非为反对无辜的人们而使用它。”更多的商人往往结伴而行,或组织护卫队。经商行路之难,由此可知。然而,中世纪的经商条件不是永远如此灰暗,它也在逐步改善。从政府到个人的修桥补路的立法与行为,12、13世纪之后逐渐多了起来。1135年英王亨利一世曾颁布法令:一切公路的宽度,应足够容两辆马车对面而过,或者16个骑兵并排而行。并且一些领主拿出部分捐税用于维修道路,当时的原则是沿路的领主应负责维修道路,维修的费用应以征税所得来支付。虽然,这一原则往往停留在形式上,但好歹有人在做。并且公众对于道路交通的畅通有很大的兴趣和关心,保养维修道路被认为是一种神圣而又慈善的义务;捐造一座桥梁或一条公路,或进行这方面的劳动,足以解除罪孽。下列情况是常有的,若干个家庭、个人联合负责来保养附近的桥梁或道路。如117年在意大利,有兄弟两人从政府获得某种特权,条件是:他们必须好好保养米拉河上的一条石桥,以便人们通过。12世纪末维马雷的一个年轻教士认为自己听到上帝的声音得到上帝的启示,要他在罗尼河上的亚威农造一座桥,他热心地去做了。结果,不仅建造了桥梁(1177—1189年),而且还组织了“护桥兄弟会”,成员包括俗人和僧侣。在中世纪,教会和修道院对维持道路交通的良好状态所发挥的作用甚至超过当时的政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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