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商业和手工业(第9/21页)
的发展。但是由于中世纪国家形态的原始性以及国家机构的不完善,使国家往往成了以国王为主的某一王室的家族行为,于是国王的许多政令和措施大多是为了满足其个人及家族的需要,而甚少考虑国家的需要。国王往往向商人征收重税,以满足一己之私。更有国王和君主向商人借大笔款项而最后赖账不还,致使商人蒙受巨大的损失。如英国三位爱德华的赖账使意大利家银行破产。爱德华四世则喜欢到商人家里吃饭,在饭桌上他往往狮子大开口,“请”商人资助。他们或者干脆没收商人的财产,将其据为己有。
国家的商业经济政策主要有对各种商品的供应及买卖,保障粮食的供应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因此,在饥荒时期。鼓励从外部运进粮食食品,禁止向外出口,成了政府的通例。为此,一些政府将谷物供应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如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斯、比萨等城市,尽最大的努力大量采购以刺激粮食进口。一些政府则将置办粮食进口的事宜交给私人去经营,如英国。与此同时,国家采取措施调整国内市场上粮食贸易的条件,如禁止粮商组织的垄断,开放粮食零售商业,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粮食价格。此外为了满足国王及贵族们对所谓必需品和奢侈品的需求,政府往往制定优惠的政策以招徕外国商人,英国1303年的立法规定给予外商在英国经商的特权,如汉萨商人在英国甚至享有比本国商人更多的优惠。正如爱德华一世所主张的,“国王懂得外国商人对达官贵人是宝贵和有用的”。统治者也认识到,给予商人的保护无论对商人还是对自己,都是“有利益和好处”的。于是,他们给予商人城市和市场以特别的和平。德皇红胡子绯特烈和绯特烈二世曾宣布普遍的和平以保护他们人民的快乐田园。他们建立城市市场、集市“把城市治理并且保持得太太平平,就能发展起来,变得富饶”。1世纪时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交通设施的监督管理是政府的责任,佛兰德斯的伯爵们已经在为开掘运河,改进河流之航道等公共事业作贡献。君主们努力维持保养国内的道路交通,建造新的道路和桥梁,因为“对国家有用和对商人有助”。同时,他们颁布法令,以求禁止对过往商旅横征暴敛。1275年英国法令禁止征收苛刻的通行税,开征新的通行税必须得到国王的许可。佛兰德斯的通行税变得固定,法国德国也曾进行过这方面的努力,虽然没有成功。为保障商业的顺利运行,政府对商业的诸多重要环节和要素也进行管理和干预。如控制货币的铸造和发行,在英国获得很大的成功,在其他国家也有过类似的努力;管理度量衡,虽然西欧在度量衡上五花八门,但从中央政府到地方领主及城市公社都在努力使其统一和规范。13世纪绯特烈二世的法令规定任何人使用错误的度量衡(如砝码斤两不足等),都将处以1磅黄金的罚款,若违反者交纳不起,则当众给予鞭答,且将量器衡器悬挂在他的脖子上。若再犯将锯去其一只手,若执迷不悟第三次违反禁令则只好送他上绞架了。在勃艮第的夏提戎,对尺寸不足的商人给予65苏的罚款,尺寸太大则罚款5苏。有时则将短斤少量的商人的货物没收。政府对价格也进行管理,中世纪强调的是公平价格。1196年英国颁布“度量衡条令”,建立了全国性的度量衡体系。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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