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一章 宇文化及奉旨寻宝典(第11/17页)

    是否“准许怀牒自试”,而南北朝后期,已出现士人“怀牒自试”的个例,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正在萌芽之中。[1][3]

    何忠礼提出,考察整个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可以概括出这样三个特点:“第一,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牒自进’,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

    这一点应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第二,‘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换言之,举人及第或黜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校才能决定,第三,以进士科为主要取士科目,士人定期赴试。”

    并通过多方面的论证,认为上述特点中的“投牒自进”和考试黜落法虽然在南北朝后期已露出了端倪,但正式出现却在唐代,隋代尽管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实行的仍然是察举制。[3]

    科举制度的创建,重才学品质而不重门第,削弱了门阀大族世袭的特权。

    “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必有德行功能,灼然显著者,擢之。”

    “魏、周官不得为荫。”

    这种“任人唯贤”的改革,为选拔下层优秀知识分子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科举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为大批门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识分子参政提供了机会,“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从地方豪门世族手里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因此,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大业律

    大业三年(507年),杨广颁《大业律》。

    改州为郡;改度量衡依古式;改官制,设五省、三台、五监、十六府等。

    杨广修订了法律,主要是对隋文帝末年比较严酷的法律进行了改革。

    “炀帝即位,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凡五百条,为十八篇。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诏施行之,谓之《大业律》。”

    《大业律》,没有再修订,《唐律》就是依照着《开皇律》与《大业律》修订的。

    外交

    杨广在对外交往上,主张众国臣服的朝贡体制。

    各藩属国奉隋朝为宗主国,定期朝贡,各国和平相处。

    如果有国家不愿意臣服,必要时隋朝会采取战争的手段威服之。

    如果有国家侵犯另一国,隋朝为了维护朝贡体制会帮助弱国击败强国。

    如果各国臣服隋朝,隋朝也给予优惠回馈。

    在这样外交理念下出现万邦来朝的恢弘局面,然而杨广过度夸耀,浪费不少人力与物力。

    []隋朝后期,突厥空前强大,周边各国东自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诸国,都臣属于突厥。[30][31]

    西域各国

    大业五年(609年),杨广亲率大军从京都长安(今西安)浩浩荡荡的出发到甘肃陇西,西上青海横穿祁连山,经大斗拔谷北上,到达河西走廊的张掖郡。

    这次出行绝不是游山玩水,个人玩乐的。

    在返回途径大斗谷时,遭遇到暴风雪的袭击,文武官员遭受饥馁、湿冷,士兵冻死太半(三分之二),马驴损失十分之八九,随行的后宫妃、主狼狈相失。九月,杨广的车驾进入西京长安。

    [5]杨广这次西巡历时半年之久,远涉
    (本章未完,请翻页)